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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全省车险市场实行“见费出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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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 告
为规范安徽省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秩序,保障投保人交纳的保险费和保险机构代收车船使用税的资金安全,切实维护被保险人利益,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工作方案》(保监发2008【70】号)的要求,自2008年12月1日起,安徽省境内各财产保险公司全面实施机动车辆交强险和商业车险“见费出单”管理制度。投保人在购买交强险和商业车险时可以通过银行(银联)卡、现金或支票三种方式交纳保险费和车船使用税,保险公司在一次足额收到车险保费和代收税款后方可出具交强险和商业车险保单和发票。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0551-5612908
安徽省保险行业协会
二OO八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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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11 10:5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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